工信部备案说明

首页 工信部备案说明

工信部备案说明 公安部备案说明 “净网2018”专项行动

附件下载 附件一: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实单 附件二:互联网用户信息安全责任书 附件三:备案授权证明 附件四: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备案登记表

一、备案概述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通俗来讲,想要开办网站必须先办理网站备案,备案成功取得通信管理局下发的ICP备案号后才能开通访问。

ICP备案号以工信部网站公共查询为准:查询入口 http://www.beian.miit.gov.cn

更多相关法律法规请点此查看:相关法规 http://www.beian.miit.gov.cn

 

二、备案域名准备与检查

网站备案时需填写网站域名,网站域名需符合以下要求:

1. 域名的顶级域名已获工信部批复。

2. 域名在注册有效期内。

3.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经过工信部批复。

4. 网站备案域名为已通过实名认证。

5. 申请备案时填报的备案主体信息应与域名注册人(域名持有者)实名认证信息相符。比对信 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三、备案材料准备

A. 二代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件(正反面)

B. 《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附件一: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实单

C. 电子版域名证书:


D. 网站建设方案书(可选)

在四川、上海、江苏、江西、湖北办理备案,如身份证地址非这几个省份,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

E. 网站建设方案书(可选)(网站建设方案书)

广东省个人备案超过10网站的,继续办理备案时需提供网站建设方案书

F. 提交网站负责人背景幕布照片(拍照背景原始图

G. 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备案登记表(附件四: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备案登记表

H. 互联网用户信息安全责任书 (附件二:互联网用户信息安全责任书

A. 单位证件:

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拍照件、企事业等单位提供组织结构代码证彩色扫描件/拍照件

B. 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拍照件(外国人可提供护照等其他证件)(正反面)

C.《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附件一: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实单

D. 电子版域名证书:

E. 如果网站负责人填写的不是法人,需提供网站负责人法人授权书(附件三:备案授权证明

及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拍照件(正反面)

F. 提交网站负责人背景幕布照片(拍照背景原始图

G. 网站建设方案书(可选):广东省单位备案超过30网站的,继续办理备案时需提供网站建设方案书(网站建设方案书

H. 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备案登记表(附件四: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备案登记表

I. 互联网用户信息安全责任书 (附件二:互联网用户信息安全责任书

 

四、注意事项

1.《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填写核验单时(请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您可点击页面中的填写样例(单位样例个人样例)了解核验单填写规范,以免信息填写有误,导致审核失败。

特殊要求:

1、首次备案和新增网站,每次都只允许备案一个网站,且每个网站只能包含一个域名。

2、短信核验:以下省市的用户在武汉丰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备案平台提交备案申请后,需要完成短信核验。

2017年12月18日起:天津甘肃西藏宁夏海南新疆青海被列为试点省份。

2018年9月10日起:浙江四川福建陕西重庆广西云南被列为试点省份。

2018年9月24日起:山东河南安徽湖南山西黑龙江内蒙古湖北被列为试点省份。

广东核验单与其他省份不同(广东单位样例广东个人样例),广东备案主体为个人时,核验单中需手写以下内容:“本人已履行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手续,承认网站备案信息和核验记录真实有效,承诺本网站是个人网站,未含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承诺网站备案信息一旦发生变更,将及时进行更新,填报虚假备案信息、未履行备案变更手续、超出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愿承担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列黑名单)等相应处理。”

因各地管局审核要求不一样,您也可联系客服询问。

单位样例:

auto_1261.png

 

个人案例:

auto_1262.png 

2.背景幕布拍摄

在拍照时,请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A. 拍照人必须与网站负责人为同一人。

B. 负责人需站在背景幕布中间位置,身着当季服装拍摄上半身即可。

C. 整个画面背景必须都是武汉丰网信息有限公司幕布,且为蓝色,显示效果幕布字迹清晰。

D. 请您避免身着红色或者蓝色上衣进行拍照。

E. 绝对是不允许通过软件合成图片。

照片样例如下:

3.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备案登记表

A. 详细填写主体负责人(法人)及网站负责人证件类型、身份证、手机号、座机号、电子邮箱

B. 网站名称、域名、接入IP(此IP将为域名的解析IP)

 

五、常见问题

1. 为什么要办理前置审批?哪些经营范围需要办理前置审批?

回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若网站内容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文化等相关内容,需要出具指定单位开具的前置审批文件,才能进行备案。前置审批文件在提交备案信息时一并提供。办理方法:前置审批资料的办理,需要各企事业单位主动找相关部门申请,个人无法办理前置审批文件。

分类

批复单位

前置审批名称

备注

新闻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出版类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药品和医疗器械类

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信部(开办农药、化工生产企业审批)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化学类药品由工信部颁发

文化类

省文化厅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

广电总局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教育类

各省教育厅

除浙江、青海、西藏外,其余省份已取消

医疗保健类

各省卫生厅

除河北、西藏外,其余省份已取消

网络预约车

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交通管理委员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2. 备案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回答: 丰网对备案信息的初审不超过1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请保证联系人电话畅通。备案信息提交至通信管理局后,各省审核时间不一,审核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 网站备案期间能正常访问吗?

回答:网站是否可以打开是根据备案类型来决定的:

首次备案(新增备案)、新增网站:网站不允许打开,备案完成后才能访问,审核期间网站打开会导致备案失败。

转入备案:网站不允许打开,提交初审后才能访问。

变更主体、变更网站:网站可以正常打开。

4. 为什么要办理转入备案?

回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如果您已在A接入商购买服务器并成功办理了网站备案,当您将网站重新搭建在B接入商平台上后(或网站同时在多家接入商平台上运营),原来的备案信息需要同时转入B接入商,备案信息转入B接入商的过程称为“转入备案”。

另外,如果不办理转入备案即开通网站,您的网站将有可能被阻断无法访问。

5. 注销主体和注销网站有什么不同?

回答:注销主体是将您的备案号信息全部删除,该主体以及主体下的所有网站从管局备案中注销。注销后备案的主体和域名可重新进行备案申请。

注销网站是将您的网站备案信息删除。注销后对应主体依然存在,主体下其他未注销网站可继续正常使用。

6. 取消接入后网站能否正常使用?

回答:网站取消接入是当您的业务在丰网撤销后,我们会将您的备案信息与丰网取消关联,域名指向丰网将无法继续访问。该网站的工信部备案号仍然存在,请尽快联系正在使用的空间提供商,提交备案接入申请,以免影响您网站的正常使用。

网站办理取消接入后,若长时间未接入其他服务商,其备案信息会有被管局注销的风险。

 

六、法律法规

1.备案信息需真实有效

已备案用户如提交备案资料(营业执照、手机号、座机、网站负责人等)有变动,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变更原备案信息应该提前三十日将新备案资料全部提交到我司备案客服QQ:1207671161或者beian@fineidc.com中(备案提交材料请参照第二点“备案材料准备”)。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您没有发送资料或者没有联系我们,我们将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网站备案将会被取消接入。


2.未备案不得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注销备案后域名属于未备案域名,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对于未备案接入网站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未经备案网站域名不能有解析,不能打开网站。如在服务器等平台上有运行未备案的网站,一经核实查出,我们将立刻对端口进行封闭,同时贵司将完全承担相应处罚及一切责任后果。

业务
咨询

客服热线

客服
热线

7*24小时服务热线

18986158343
7*24小时服务热线

关注微信

关注
微信

微信二维码 关注官方微信
返回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