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信管﹝2017﹞264号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的域名应为其依法依规注册所有。个人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本人;单位性质备案域名注册者应为单位(含公司股东)、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当您的备案信息提交至管局审核时,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将对域名注册信息进行核验,如核验未通过,根据要求,我们将不得为您提供接入。
另,我们将会定期查验域名的状态,对于域名不存在、域名过期且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等情形的,根据通知要求我们将停止提供接入服务。请您根据通知要求尽快对域名注册相关信息进行完善或变更,以确保顺利进行网站备案。如需要对已备案域名注册信息进行变更,可随时联系我司备案客服QQ:1207671161。
域名核验要求:
1. 网站备案域名在域名注册有效期内,以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中查询结果显示的时间为准(可通过whois查询)
2. 网站备案域名为已通过实名认证的域名
3. 申请备案时填报的备案主体信息应与域名注册人实名认证信息相符
4. 个人备案:备案负责人信息与域名注册人实名认证信息需保持一致(比对信息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5. 非个人备案:备案主办单位名称或主体负责人与域名注册人实名认证信息需保持一致(比对信息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如域名注册人为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仅部分省份,具体可询问备案客服)
6. 在进行ICP备案变更时,已备案域名也在核查范围内。